推荐 综合 人气 评论 点赞
科技政策
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组织开展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认定工作

评论2023-08-012299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

评论2023-08-101457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2日17:00。

评论2023-05-15837

关于对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配套再奖励的公示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科〔2022〕79号)规定,拟对4项获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进行配套再奖励,现将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

评论2022-11-28827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政策的扶 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通过项目中期考核后拨付首笔扶持资金,首 笔拨付实际投入资金的 40%,最高不超过预计扶持资金总额的 7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资金。项目终止的不予继续拨付扶持资金。

评论2023-09-1978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通知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评论2023-09-05773

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贷款)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拟给予717家企业信用贷款贴息,给予12家企业专利质押贴息,给予86家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倍增贷款贴息。

评论2023-04-18755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10月13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00。

评论2023-09-08731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东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把脉诊断服务活动(第一批)的通知
开展2023年高企认定把脉诊断服务活动,邀请专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申报建议

评论2023-07-04722

关于发布2023~2024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1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评论2023-08-01720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3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的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评论2023-07-28720

关于认定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
现认定东莞市汽车线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56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东莞市高速高精度协作机器人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6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

评论2023-08-24715

关于召开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动员辅导会的通知
9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二楼报告厅召开(南城元美中路2号)。

评论2023-09-19715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科技局每年集中受理扶持奖励申请,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在申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评论2023-09-20714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奖励细则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细则共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扶持奖励措施、奖励申请流程、管理与考核及附则。

评论2023-09-20701

关于拨付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共立项108项,资助金额864万元

评论2023-07-07696

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单位须在各批次截止前5个工作日完成提交。

评论2023-02-23686

关于公布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单的通知
现认定“东侨智谷众创空间”等10个项目为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单详见附件。

评论2022-11-03682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扶持对象为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创平台、科创团队、孵化载体、社会组织、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在南海区内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

评论2023-09-19669

« 上一页 1/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