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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2022年)》政策解读

2022-12-14 15:37640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2017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2017-2019年)》(佛府办〔2017〕25号)。政策自实施以来,有效地扶持了我市中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做优做强,三年来全市累计“四上”入库企业共8025家,其中工业企业有3248家,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极大地推动我市优质企业的梯队建设,对国民经济和谐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为进一步激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省在2019年、2022年分别制定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持续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资金奖励。

为延续做好市级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市工业制造业经济质量和水平,我局在原来印发的《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工作措施(2020-2022年)》(佛工信函〔2020〕517号)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重新制定了《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2022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资金的用途和使用原则,以及各责任单位的总体职责;第二部分为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范围、条件以及额度。第三部分为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审批、申领等流程。第四部分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明确各责任单位在资金绩效评价、使用管理、跟踪检查方面的有关工作内容和制度性要求。第五部分为信息公开,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执行、解释单位和有效期等事项。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为2020-2022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工业法人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未获得过市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的工业法人单位在2020-2022年期间又升规的,可以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获得过市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的工业法人单位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工业法人单位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等情形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法人单位每家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其中第一年进入平台的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该平台的奖励10万元。

3.优化资金申领流程。为深入推进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改革的“秒报秒批秒付”行动,《管理办法》对资金申领流程进行了优化。奖励名单由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工业法人单位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业法人单位只需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即可完成资金申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彭辉,郭志波;联系电话:0757-832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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